1.2012/12/17陳婉婷失蹤多日,陳母找不到女兒,向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大同派出所報
案協尋,但仍音訊全無據研判此時陳婉婷已遭殺害。
2.2013/03/15三重警分局大同派出所接獲寄自桃園、署名「好心人」信件,指嘉義水
上鄉農會附近寺廟公廁有屍體,嘉義警方找到頭顱,經DNA比對確定頭顱係陳婉婷;
警方查出3月12日死者二哥陳佳富向工作的自助餐店請假2天稱要大掃除,並借走
一把菜刀和塑膠手套,之後菜刀沒還老闆,懷疑他涉案,警方深夜逮捕陳佳富
3.2013/03/17警方查出陳佳富於3月13 日清晨4時許提著3個袋子外出,疑似搭火
車到嘉義水上鄉棄屍。
4.陳姓女死者體重近60公斤,就目視該3個帶子雖有重量,但應不致有60公斤,但
自殺害陳女至此以歷3月餘,要在人口稠密之三重家中保存屍體不被發現,實屬不
易;另據陳嫌同事稱,陳嫌另有一把鐵製菜刀而刀不離身,於陳女失蹤前後亦發現
該把菜刀有毀損,研判陳嫌於殺害陳女之後便將陳女支解,內臟及屍肉分裝數袋(或
絞碎)不等,再佯裝垃圾或廚餘(不排除帶至自助餐)分批棄置,13日當天所攜帶
的可能僅係剩餘之骨骼及頭顱。亦不排除陳嫌以更令人匪夷所思而驚悚之方式處理
屍體。
4. 在對照陳嫌自2年前即開始幫陳女投保,陳嫌殺害其妹之動機已可確認係『財』。
5. 在命案偵查中,有時會發現兇嫌將屍體移到床上,再以枕頭墊在頭部下,並以毛毯
覆蓋身體,就好像一切都沒發生似的;其目的是想從難過、懊悔(Regret)的情緒
中獲得恢復,以抒解內心的壓力,此一特殊行為稱為:還原行為(undoing);就本
案觀之,頭顱以鹽巴醃漬,除防止腐敗外,日後若能證實陳賢確實以非人化之方式
處理屍體,對照其對照頭顱之處理方式,亦勉能視之為還原行為。
6.但綜觀媒體對陳嫌之報導,其人格可初步分類為有組織未社會化,亦即做事情有
條不紊,但由於個性之孤癖即疏離,加上接受教育程度不高,固計謀犯罪之法大
多來自電影、電視,而非經過長期犯罪下之演化(在錯誤中學習及改進),本案
亦可單純將其行為簡化,簡單僅係佈局2年之最後一部曲,要讓人發現陳女已死
之事實,藉以領取保險金,惟因其計畫之犯罪漏洞百出,加之防止警方追查之作
為拙劣,故仍讓警方有按圖索驥拼湊全案之契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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