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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里雙屍案這陣子鬧的沸沸揚揚,但一路看下來總覺得有些荒腔走板,台灣警政改革了這麼多年,為何總是不能好好的向其他先進大國學習。感慨之餘亦就本案作一點整理:(資料來源均依據新聞,本文僅供自娛)

  1. 只要有人死亡便稱為命案,又可細分為意外(accident、自殺(suicide)、自然死亡(natural)、他殺(homicide);而他殺又可分為陌生人及親友,根據美國FBI統計,命案約80%是認識的人甚至是近親所為,因此當有命案發生時,確認死者身份便是第一要務。
  2. 若無法明確認定死者之死因係意外、自殺或自然死亡,便必須一律視為他殺,以他殺之規格展開鑑識及偵查,之後再視情況將範圍及規格降低,這被稱之為『百分百啟動原則』;但國內當發現有屍體時,通常是由轄區派出所備勤員警前往處理,無明顯係他殺之情況下,便由分局偵查隊依程序報請檢察官率同法醫(其實是檢驗員)相驗,若在此時使發現是他殺時,警方才會開始展開鑑識及偵查,這也被稱之為『零分啟動原則』,此次八里雙獅命案之情況便是如此,亦難怪在案發10數日後始展開偵查,跡證已難有所斬獲。
  3. 國外警方在偵查時會經由屍體態樣、現場情形、煙滅跡證行為等將案件區分為有組織(organization)及無組織(unorganization),以瞭解兇嫌是否為計畫型犯案,本案自目前所獲資訊來看,幾已可推斷為有組織型犯罪。
  4. 他殺案件之偵查原則『第一眼所見聞之事並非真實』,一切均必須依據鑑識所得之科學線索推論,故謝女第一時間所稱歐男等涉嫌本案,檢警便繞著歐男等人打轉,若本案確有隱身其後之人,到時再另起偵查恐已緩不濟急。
  5. 按時間序列觀之,陳進福夫婦係在用餐間接獲通知而外出赴死亡之約,依常理推斷時間約為19時許,法醫解剖二人發現死亡時間為用餐後2-3小時,而當日媽媽嘴員工亦目睹2030分打烊時,謝女仍在陪陳姓夫婦,亦即陳姓夫婦係在20:30-22:00間遭到殺害。
  6. 現場反應兇嫌人格及動機,屍體意為犯罪現場之ㄧ種,根據法醫相驗陳姓夫婦屍體發現,除胸、頸部之致命傷外,並無其他凌虐性傷痕,而陳姓夫婦在20:30之後的90分鐘間遭到一刀斃命,顯見凶嫌欲置陳姓夫婦於死之動機明顯,但又無欲凌虐之意圖,殺人之動機恐係滅口。
  7. 據報載陳男與謝女間有金錢上之往來,另風聞一月間陳男即遭人打斷右手(若屬實),即有可能謝女夥同其他尚未曝光之共犯以仙人跳方式,向陳男套取金錢,且有可能隨著與日俱增之需索,陳姓夫婦揚言要向警方報案,而謝女等人始啟殺機,痛下殺手。
  8. 可從近半年陳姓夫婦之通聯.日記.帳戶出入.電子郵件....與謝姓女子交叉比對--累積關聯性資料.勾稽出較為確實之輪廓.以畢其功於一役.以次突破謝女之心防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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